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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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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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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azabijiang
1. 機車不得行駛斑馬線
2. 被告有說謊的權利, 證人才沒有.
snipped....
你要告對方的話, 是你要舉證對方有違規, 對方不用證明自己沒有違規.


被告可以胡說八道,證人不行,原告也不行----如果樓主所言沒問題的話這個case的原告是機車騎士,以不實證言意圖使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者恐怕就有誣告罪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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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舊 2011-10-30, 08:11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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