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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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eirock
因為你沒在台灣太久了~不清楚現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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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這樣跟機車黨的人有什麼兩樣?
每次發生這種事情,就是會講說看國外警察多爽直接拿槍起來,要是在國外就死定了...
然後當我們講說這種在國外警察也未必沒事時,你們就講說國外跟台灣不同搞不清楚台灣現況?
台灣現況如何,我非常清楚。況且這種事情,又不是單獨台灣享有,你以為北美這邊就沒有?可以拿一海票例子出來,甚至親眼看見的。
事實上是否是執法過當,是由社會觀感來判定,不管在國外還是台灣都一樣。要是大多數人認為這是執法過當,那抱歉這就是執法過當。如果警察內規是許可合格的,那這就要改。如果大多數人認為這執法沒問題,那就當做是人本那種偶爾出來串門子的人講話就可。即便是警察裡頭的規定是不合格,也由裡頭直接解決就可。
對付張錫銘那種,即使警察沒有標準的按照規則操作槍枝... Who cares?有多少人質疑警方執法過當?遇到逃的也沒武器,卻拿槍枝出來開還傷到路人或其他什麼... 那被講話活該。
你或許說這根本就事後諸葛,警察簡直要神人來當。那抱歉,哪一個工作不是事後諸葛?你跟錯老闆還不是再見,但是跟對老闆就是上天堂了呀!警察也不會有任何差別。機師這種職位也類似。有時明明違規但是拯救了機上所有人(加航之前溫哥華,起飛速度超過 V2 是規定一定要起飛的,但是機長決定煞停),也有時明明按照規則卻死了機上的人(法航協和,起飛速度超過 V2 所以機長還是起飛了)。所有需要專業的工作都一樣,這就是為什麼有些需要 "專業培養"。如果你在最緊急的時候決定違規,那你最好保證不要出大事。你在不該掏槍出來時卻掏槍出來射擊,你就最好保證前面的是槍擊要犯或逃犯。這就是 "規定" 的好處。不然隨時都可以掏槍,警察看你不爽直接殺了你,然後栽髒說你要逃不配合,媒體也爽爽報,然後這邊鄉民也都很爽警察殺了你這個其實根本沒逃的人,這樣你也認為正確嗎?
btw,這篇我是支持警察。我認為追沒有任何問題。況且這對小情侶也在逃警車時犯了更多交通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