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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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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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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smin
抱歉沒有說明的很清楚,對方是從肯德基餐車道出口方向直騎橫越大順二路.
(也就是非在寶興路上,而從斑馬線穿越)
另外撞擊點在機車車腹,所以後方婦人才會骨折.

事故疑問點:
1.對方騎乘斑馬線非正常行駛道路是否有路權?
2.若對方筆錄不合乎事故發生證據是否有偽證罪嫌?


1. 機車不得行駛斑馬線
2. 被告有說謊的權利, 證人才沒有. 前面有人說了, 對方只要說被撞到頭暈, 忘了事發當時的情況, 你就沒輒. 你要告對方的話, 是你要舉證對方有違規, 對方不用證明自己沒有違規.
舊 2011-10-29, 11:13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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