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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找10/13 下午2點左右在高雄市大順二路與寶興路口有目擊車禍或行車紀錄之用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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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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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章經
若對方逆向騎車
撞擊點應該是在機車前斜版吧
反之,若同向行使
撞擊點應該是屁股
員警應該都有拍照
無法硬凹吧
現在的人都是先凹看看,沒證據就凹到,對方有證據再改口被撞暈了所以胡說八道就好..
2011-10-29, 11:05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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