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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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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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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上面幾則事件與回應,我認為本則的詐騙對象是合法公司,也就是冒用申辦。
而多數公司對申辦過於寬鬆,在追不到欠款的情況下直接將債務轉給合法財務公司...

但誠如另一篇回應可以看出,在支付命令前應有多次追繳紀錄,或信函通知...
也就是說在第一時間接到疑似遭冒用訊息時就該處理,而不是"當成"詐騙就不處理。

所以,整起事件對事主而言不能算詐騙,而是遭冒用。
舊 2011-10-29, 03:46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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