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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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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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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LUE KEY
酒駕肇事者初犯可能會給予緩起訴處分;再犯者,檢察官將給予起訴;三犯以上,檢察官將求處較高刑度。若法官對酒駕肇事判得太輕,檢方將依職權提起上訴

看到上面那一句...
原來酒駕撞死人還有三次機會呀,也就是撞死第四個人才會有事囉


你誤會了。請把酒駕跟過失致死分開。

現行的做法是酒駕初犯才有緩起訴的機會,再犯就至少聲請簡判,三犯則檢察官通常會具體求刑,法院如果判決刑度低於6個月,檢察官均會上訴,請求加重。

如果有一次過失致死,再犯酒駕一律請求加重,執行科的檢察官也可能不准予易科罰金。
舊 2011-10-28, 12:41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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