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w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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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CMC503T
不,法官連看都不看。只說非公正單位的機器,不能當證據。
交警以及鑑定單位都認定我完全無責(100%)。
但是法官認定原告受傷了,就是我的責任。
當時狀況為,秀朗橋為綠燈,也有右轉燈號,中正路雙向紅燈。
我右轉後,過人行道後發現對向有7台機車逆向行駛,立即停車。
前面六台都有縮入正常車道,只有他撞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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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無責(100%)
哪來的過失?怎能成立過失傷害?
真"厲害"的法官
連鑑定都不採信嗎
網兄真夠雖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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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子是拿來磨的,不是拿來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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