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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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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引用:
作者CMC503T
1. 就是那裡,速度不到10,因為人行道行人剛過去,我等行人過去才再起步,車頭轉正就停止。
2. 行車記錄器在警方那裡,事故發生後就扣押了。
3. 前六部車都縮回去,只有他沒閃。

真如您所說的, 您應該沒有責任才對.
過失傷害屬於告訴乃論, 六個月期限, 對方應該不至於那麼不要臉還告您吧...

另外, 庭上辯論攻防, 跟法官強力主張行車記錄器第一時間即被警方扣押, 您並沒有任何變造或更動之事實, 請庭上審慎參酌行車記錄器影片, 以還原當時真相.
舊 2011-10-28, 11:12 AM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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