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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C503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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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C503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一個被前總統否認的國家
文章: 126
引用:
作者小建
您有權利可以提出再上訴!

但是...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3 條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

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三、應依減速慢行之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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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地點在這對吧?
http://g.co/maps/7zkzt

反請教...
您下秀朗橋時,有沒有減速? 停車的位置在哪? 這些都牽涉到機車騎士有沒辦法反應的問題...

當然, 不是說主要您錯; 很明顯機車騎士違規在先....

1. 就是那裡,速度不到10,因為人行道行人剛過去,我等行人過去才再起步,車頭轉正就停止。
2. 行車記錄器在警方那裡,事故發生後就扣押了。
3. 前六部車都縮回去,只有他沒閃。
 
舊 2011-10-28, 10:46 AM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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