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小建
*停權中*
 
小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引用:
作者CMC503T
不,法官連看都不看。只說非公正單位的機器,不能當證據。
交警以及鑑定單位都認定我完全無責(100%)。
但是法官認定原告受傷了,就是我的責任。
當時狀況為,秀朗橋為綠燈,也有右轉燈號,中正路雙向紅燈。
我右轉後,過人行道後發現對向有7台機車逆向行駛,立即停車。
前面六台都有縮入正常車道,只有他撞上來。

您有權利可以提出再上訴!

但是...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3 條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

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三、應依減速慢行之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行駛。
--------------------------------------------
事故地點在這對吧?
http://g.co/maps/7zkzt

反請教...
您下秀朗橋時,有沒有減速? 停車的位置在哪? 這些都牽涉到機車騎士有沒辦法反應的問題...

當然, 不是說主要您錯; 很明顯機車騎士違規在先...
但您的駕駛行為若僅是完全信任綠燈, 而沒有在轉彎處或相關應注意地方減速慢行, 造成對方反應不及而撞上, 那就很難說您100%毫無罪責.

行車記錄器影片可以分享上來嗎?
舊 2011-10-28, 10:12 AM #10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小建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