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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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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mm.. 原來我真的引錯資料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確沒有規定汽車駕駛行經十字路口時要減速
(除非地上有標示)

難怪一堆人振振有辭認為穿越十字路口不需要減速

好吧, 那就自求多福, 出事的時候不要遇到恐龍法官跟鄉愿鄉民..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3 條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
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三、應依減速慢行之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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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號誌:依號誌行駛,紅燈停,綠燈向前衝
無號誌:才需要減速慢行
舊 2011-10-28, 09:28 AM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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