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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u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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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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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作者CMC503T
去年5月,我在秀朗橋右轉新店中正路時被逆向行駛的機車撞上。
行車紀錄器上記載我有停下來且完全靜止,但初審法官說了"對方受傷了!"
判過失傷害三個月,目前上訴中。
=

就是有這種法官 難怪台灣法治觀念這麼差 因為連法官都不講法了

這就像有人莫名奇妙揍了你一拳 你沒還手 揍的人手卻骨折 法官判被揍的人過失傷害 這合理嗎?
舊 2011-10-28, 09:18 AM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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