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tl
http://tw.myblog.yahoo.com/linxx56/article?mid=114&prev=117&next=-1
隨便搜尋一下,真正的實際測試都在一秒以上。
我記得以前玩過一個Flash遊戲,右手手指準備在按鍵上,看下紅燈再按,大概都會落差0.5秒。更別說是腳的反應更慢,還要換踏板,而且還是在非預期狀態下。
另外說到減速,國外有所謂的停車再開路口,就是要完全減速到靜止才能再起步。
台灣如果說路口要減速的話,那就立個牌子,10/20/30我都可以接受。不要不立牌子,事後在那邊543,這我不能接受。
至於紅燈,要是在台灣真的那麼沒有用的話,那就比照平交道用柵欄,甚至是極堅固的柵欄。我寧願違規者自己撞死,也不要違規者連累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