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zabijiang
一秒鐘才踩油門也太久了點.我會傾向不讓反應太慢的人開車上路, 不然真的很恐怖
而且減速慢行過馬路是本來就規定在法規裡, 就算只是減個意思一下變成40km/h
每秒鐘的位移距離就降到每秒11m, 發現有路障後就算過0.5秒後才反應過來踩煞車
也才行進5.5m.
就算是綠燈執行狀態, 前後車也該保持適當的距離, 簡單的口訣就是時速幾十公里
就要距離幾個車身. 所以時速50公里距離5個車身, 假設一般轎車車長4.4公尺
5個車身22公尺, 這樣的距離就足夠在發現狀況時緊急煞車
還有像是看到閃光紅燈的路口應該要停車, 閃光黃燈路口要減速, 想必很多人也沒做
還要人家定義什麼是減速的話那也很簡單
規定汽車行經十字路口的速度一律不得超過40km/h, 每個路口都裝設測速照相機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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