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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dia_k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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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9
文章: 5
我對這句話有不同看法

我會傾向不讓反應太慢的人開車上路, 不然真的很恐怖

大家把 反應太慢的人開車 當作克漏字 空格
我們來假設一下

如果填 長的太醜的人
或是填 白目的人
再不然填 囂張的人

好像都通耶,那為何只有針對反應太慢
問題的關鍵不反應速度
而是心態
我猜想啦
那個汽車駕駛應該老遠就看到了
但他心理想的可能是 敢闖紅燈看老子******
在google上最常出現有這種文字組合的行車紀錄影片

機車騎士心裡想的可能是
我闖紅燈量你也不敢*******

如果有駕照
反應慢 白目 囂張 都不能禁止她們開車上路
因為這是人權
就像不能立法禁止智能障礙者傳宗接代是一樣的道理

長的醜 那是我瞎掰的
但那的確會嚇到人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一秒鐘才踩油門也太久了點.我會傾向不讓反應太慢的人開車上路, 不然真的很恐怖

而且減速慢行過馬路是本來就規定在法規裡, 就算只是減個意思一下變成40km/h
每秒鐘的位移距離就降到每秒11m, 發現有路障後就算過0.5秒後才反應過來踩煞車
也才行進5.5m.

就算是綠燈執行狀態, 前後車也該保持適當的距離, 簡單的口訣就是時速幾十公里
就要距離幾個車身. 所以時速50公里距離5個車身, 假設一般轎車車長4.4公尺
5個車身22公尺, 這樣的距離就足夠在發現狀況時緊急煞車

還有像是看到閃光紅燈的路口應該要停車, 閃光黃燈路口要減速, 想必很多人也沒做
還要人家定義什麼是減速的話那也很簡單
規定汽車行經十字路口的速度一律不得超過40km/h, 每個路口都裝設測速照相機就好了
舊 2011-10-27, 11:59 PM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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