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ompt
針對這邊
法律沒規定
除非是閃光號誌
別亂了
此外
一秒鐘從油門到煞車很快了吧
你都不用判斷路況與神經反射?
用鍵盤開車也可以撥個影片試試看多快能按下暫停
另外要求立法減速那怎麼不說都已經有法律要求不能闖紅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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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法》規定,駕駛員接近標明供行人橫過的通道;以適當信號標明的學校、醫院、托兒所及類似場所;狹窄道路;人群聚集處;彎角、
十字路口、駝峰路;坡度大的下坡路段等,均須減慢車速,以免發生意外,否則,駕駛者會被處九百元罰款。
爭辯這個, 並不能幫助開車駕駛人在遇到這類事情的時候
在法院裡能爭取到更有利的地位
你可以試試看跟法官說
"法律又沒規定我過十字路的時候要減速多少
我已經減了一公里了唷"
看法官要不要理你... 跟我講又沒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