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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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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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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iten
1.當事人不知情下偷拍****光碟,違反隱私,且可能被利用恐嚇女方,應該有罪吧
2.如果不偷拍又怕女方控告強X
1,2好像都有風險


這個我也一直很疑惑, 妨害祕密的界限在哪裡.

前幾天轉到謝震武主持的那個法律節目, 有提到一個例子,
說假設在自己家裡電話裝竊聽器, 結果錄到另一半跟情人的對話
這個是合法的, 可以作為證據. (因為電話不限定誰使用, 而且是在自己家)

但是如果在另一半手機安裝竊聽器, 這個就違法.

所以我一直在想超商百貨公司在不顯眼的地方裝監視器, 拍到了顧客偷東西,
到底有沒有作為證據的能力? (似乎是有?)
舊 2011-10-27, 04:40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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