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iDemon
騎機車闖紅燈是一回事(違規)、開車的有沒有注意前方路況是另一回事(也是違規)
所以要看從機車進入汽車駕駛視線到剎車、是否足以迴避事故發生來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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鵝看影片從汽車開始煞車到發生碰撞點有2-30m,應該足以證明駕駛有盡到注意義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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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iDemon
如有發生超速、明顯沒有注意前方路況之類的行為
當然會提高開車駕駛的責任比重
如果可以證明汽車無法合理迴避、那就有機會判無罪
前幾年新聞有報導過類似的案子
行人路邊行走突然轉向走入車道遭後方車輛撞死(無法預測之行為)、車主判無罪
這個影片看來~~車主想要完全無責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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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事裁判是採無罪推定原則(i.e.
控方要負責證明被告有罪,而非被告要負責證明自己無罪
),碰撞的主因應該是機車違規(i.e.就算可以證明汽車超速,也不是碰撞的主因

),既然汽車駕駛已經盡到注意義務了,依據信賴保護原則,就只應該針對超速部份裁罰,而非無限上綱到只要沒用上特技動作迴避就無法全身而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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