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不是的,交通法規有一條叫 應注意而未注意
大家不要以為沒違規就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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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的程度叫 "注意到了"? 看
CMC503T 的狀況來說,
油門放掉? 輕踩煞車? 往左往右閃? 緊急煞停? 停再巴庫?

看來, 如果沒有緊急飛起來的本事, 即使眾人接停我獨行的情況,
還是防不了白目 & 急著赴約的人.
參考案例
[腦殘]保險詐欺失敗/車禍案例..Orz
看到 "應注意而未注意", 想到的是 "不該闖紅燈而闖紅燈". 開著車, 最主要的當然是自身及
這一車乘客的安全; 其它人的的安全應請各自注意, 更不該把自身的安全寄託在別人身上!
那警察沒有全力取締違規的人, 算不算瀆職?
或許因為這樣 "應注意而未注意" 的判例, 才會讓 XX 車乾脆巴庫再來一次較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