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台灣光復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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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iya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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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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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ainwen
其實勞基法是有列入的,只有公務人員的休假辦法把它拿掉,
為什麼拿掉呢?因為公務人員是週休二日,優於勞基法的隔週休,
如果連勞基法規定的這些國定假日都放的話,就會比勞基法最低標準多放很多天,
很容易會引發民眾不滿。二來有些企業是跟著公務人員休假的,也認為休太大,
所以採用折衷的辦法,拿這些紀念日去補多出來的週休,整個算起來只會比勞基法的
最低標準多三天左右.......嚴格講起來是"假"週休二日。

將來如果勞基法工時改成單週40小時,而原有國定假日沒有被砍的話,
就有機會放了.....連耶誕節都有放,完全跟20年前一樣...逢六日還有補假喔~

至於若有人隔週休卻仍沒有放這些國定假日的話......表示被老闆裱了


國定假日有哪些?勞動基準法規定之國定假日,如與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所發布的國定假日有所差異時,事業單應適用何者規定?

依勞基法第三十七條以及同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所謂「國定假日」,依序如下:
一 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 (元月一日)。
二 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之翌日 (元月二日) 。
三 春節 (農曆除夕、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 。
四 和平紀念日 (二月二十八日) 。
五 革命先烈紀念日 (三月二十九日) 。
六 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 (民族掃墓節前一日) 。
七 民族掃墓節 (農曆清明節為準) 。
八 五月一日勞動節。
九 端午節 (農曆五月五日) 。
十 中秋節 (農曆八月十五日) 。
十一 孔子誕辰紀念日(九月二十八日)。
十二 國慶日(十月十日)。
十三 臺灣光復節(十月二十五日)。
十四 先總統 蔣公誕辰紀念日(十月三十一日)。
十五 國父誕辰紀念日(十一月十二日)。
十六 行憲紀念日(十二月二十五日)。
十七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當勞動基準法規定與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規定有所差異時,事業單位應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

看起來很多假都被老闆裱了,能不能去告勞委會瀆職。
舊 2011-10-26, 11:31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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