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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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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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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違規錯在先 <-- 沒有爭議

但律師說的非常正確&合理:如果汽車駕駛明顯可注意到, 卻不做任何合理的規避或煞車等措施行為, 不可能毫無罪責!!
(但若是 "應注意但卻不及注意" , 則有機會不受刑責, 有判例在)

交通法規是我們該依循的準則沒錯, 但不表示其中一方違規在先, 你都已經看到的情況下卻不做該做的反應, 撞上致人受傷或死亡後, 還能毫無刑責!

人命高於一切, 駕照發給每一位駕駛人前就已經隱含甚至明確告知... 當你開車或騎車出門時, 就該時時刻刻提醒自己小心注意, 而非肆無忌憚只顧踩油門或只看燈號, 而完全無視周遭交通狀況. 這是每一位駕駛人上路時都該有的基本認知.

舊 2011-10-26, 11:23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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