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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alhope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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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401
原來~~~

爭取權益的時候不需要負起責任?

某黨要求擴張某種交通工具的使用權益,那不用負起相對的責任,只要自己做好就好,取締的工作交給條子?那我覺得該黨的名子應該要再取好一點,比方說,想要騎多車道還要可以直接左轉黨,這樣我也不會覺得這麼反感。

阿至於我這麼沒品,沒辦法,我看不出來有比沒品更好的辦法來凸顯某黨老是以為只有別的交通工具對不起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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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賣場
【紗布巾】【助行器】

舊 2011-10-26, 05:20 A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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