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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615
引用:
作者14F
我發信給總統府.這在古代直諫是拼著掉腦袋的..

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覆如下:
親愛的網路(市民)朋友您好:
您致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郵件已於100年10月19日轉至本市市長信箱之電子郵件,
並交由本局辦理,回覆如下:

一、「為民服務」乃是本局之本分職責,本局處理勞資爭議總是以兢兢業業、不敢怠忽業務職守之態度處理,並秉持「同理心」積極維護勞工權益。

二、臺灣乃法治國家,行政機關之作為本需依法行政。針對太子汽車及相關企業延(積)欠薪資案,本局陸續接獲該事業單位員工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皆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處理在案。同時依權責持續針對該事業單位進行勞動檢查,查有違法事項即依法裁處。惟積欠工資之爭議屬民事上債權債務關係,本局並無代為求償之權,您可先以雙掛號方式寄發存證信函,請求雇主於合理期日內(請自行決定期日)儘速發給,告知倘不為給付將循司...

這種回覆, 實在很官腔....哪來的「同理心」
主管機關真的有心要維護勞工權益
就不會叫勞工自己去告雇主了
舊 2011-10-25, 01:01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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