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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修法聯合漲價罰10%營業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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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an2005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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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瞳人
至少要改成,企業因一己私利危害廣大公眾利益時,應由檢察官提起公訴,懲罰性罰款最高上限10%營業額,這才有意義
塑化劑事件不解決,確因牛奶漲價這種雞毛蒜皮的小事,給公平會那麼大的權限,實在是本末倒置..
很贊同您上面所寫的,漲價頂多消費者金錢上的小損失
危害消費者健康的商品,反而沒處罰只要求下架
真的是有點本末倒置,如果要修法要連塑化劑這類的事件處罰標準一起修法
2011-10-25, 11:51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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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an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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