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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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雞走咪~
那台塑中油呢??
每次的漲幅幾乎都一樣
是不是也要查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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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理來看,公平會都不能裁罰
中油、台塑調油價算不算聯合行為? 公平會:不能再辦了
中油、台塑聯合行為各處650萬元罰鍰事件 - 最高行政法院判公平會敗訴確定
台灣就那兩家供應者,加油站也十分密集,消費者很容易比價
以汽油調漲舉例,台塑調但中油不調,
台塑必乏人問津,損失營業額;中油看來占了便宜,但每賣一公升油就虧損幾角
結果就是兩敗俱傷 
引用:
作者sutl
企業是沒有良知道德的法人,從頭到尾都只算利益,所以要阻止企業,只能從高到倒賠的罰金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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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罰性罰款,應該是針對企業違背良知,對消費者造成生命財產的重大危害才會裁罰吧
消保法51條就有規範,提起訴訟後最多損害3倍的懲罰性賠償金
立委若有心應好好地把這條修一下,塑化劑讓多少企業逃掉了,國家機器又發揮了什麼作用?
至少要改成,企業因一己私利危害廣大公眾利益時,應由檢察官提起公訴,懲罰性罰款最高上限10%營業額,這才有意義
塑化劑事件不解決,確因牛奶漲價這種雞毛蒜皮的小事,給公平會那麼大的權限,實在是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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