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瞳人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50
引用:
作者雞走咪~
那台塑中油呢??
每次的漲幅幾乎都一樣
是不是也要查阿??

依法、依理來看,公平會都不能裁罰

中油、台塑調油價算不算聯合行為? 公平會:不能再辦了

中油、台塑聯合行為各處650萬元罰鍰事件 - 最高行政法院判公平會敗訴確定

台灣就那兩家供應者,加油站也十分密集,消費者很容易比價

以汽油調漲舉例,台塑調但中油不調,

台塑必乏人問津,損失營業額;中油看來占了便宜,但每賣一公升油就虧損幾角

結果就是兩敗俱傷

引用:
作者sutl
企業是沒有良知道德的法人,從頭到尾都只算利益,所以要阻止企業,只能從高到倒賠的罰金著手。

懲罰性罰款,應該是針對企業違背良知,對消費者造成生命財產的重大危害才會裁罰吧

消保法51條就有規範,提起訴訟後最多損害3倍的懲罰性賠償金

立委若有心應好好地把這條修一下,塑化劑讓多少企業逃掉了,國家機器又發揮了什麼作用?

至少要改成,企業因一己私利危害廣大公眾利益時,應由檢察官提起公訴,懲罰性罰款最高上限10%營業額,這才有意義

塑化劑事件不解決,確因牛奶漲價這種雞毛蒜皮的小事,給公平會那麼大的權限,實在是本末倒置
舊 2011-10-25, 11:29 A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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