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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草一郎
*停權中*
 
淺草一郎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29
引用:
作者爸爸
請恕我資質駑鈍。

請說明為何真的通過以後會更難罰,不可能像現在這樣想當然耳就認定這幾家有"聯合行為",無法有確實證據就罰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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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司法也不應該"當然耳"就認為他人違法,這樣很容易造成冤案。
 
 
 
這次被罰的這幾家,從新聞報導上您有看到這幾家公司"如何聯合"明確證據嗎?
我如果是其中一家的發言人,我會出來說因為我們公司從商業間諜那裡得到其他家要漲價的幅度,因此就跟著漲價了...
舊 2011-10-25, 08:58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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