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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修法聯合漲價罰10%營業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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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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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tl
這就是所謂的懲罰性賠償。
懲罰性賠償的由來,據信是針對汽車業。
有一部車在撞擊後非常容易起火燃燒,車廠內部研究後發現,改良車體結構要花好幾億美金,燒死人連賠百萬都很不可能,所以決定不改。
這件事激怒美國政府,既然這樣我就罰得更貴,讓車廠覺得改良車體比較划算。
企業是沒有良知道德的法人,從頭到尾都只算利益,所以要阻止企業,只能從高到倒賠的罰金著手。
http://en.wikipedia.org/wiki/Ford_Pinto
2011-10-25, 08:13 AM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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