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把我說的第一句刪掉的話,就有現成的答案啦。
此外跟酒醉駕車一樣,不是每個吸毒者最後都會背人命,所以不會在危險發生之前就重重的判刑。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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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rasil
吸毒者如果到達成癮的地步,那是傾家蕩產也會繼續使用的,我想到那種地步的話,腦子裡恐怕不會想到可能要坐牢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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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 4 條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 10 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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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的跟販毒的差不多刑度的話,看起來不太公平。
大炳等藝人應該是知道持續使用毒品下去是要去關的,最後還是忍不住用了,毒癮不好擋啊。所以我覺得只是加強刑罰,效果不會太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