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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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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631
引用:
作者n_akemi
在讚美一個人的優點時必須連缺點一併忍受?
反過來說,當唾棄一個人的缺點時必須連其他優點一併唾棄?

很詭異的邏輯...


我的想法是:
客觀來說優點與缺點是兩碼子事,優點該讚揚,缺點要檢討...
但如果"愛"一個人,在愛他優點的同時也該一併包容部分缺點,除非缺點大於優點...
若果真如此也不用愛這傢伙了吧?


1.
真實的愛與對象的優缺點無關 . 愛不在理性的層面 <= 邏輯不能說通 + 愛不可論對錯

2.
愛一個人必需包容其缺點 <= 那是社會要求親暱關係穩固 . 所產生的實用說法 <= 社會人也必需這麼做
不過在哲學中追索愛為何物 . 則完全不是如此 . 它是超越包容的 (無所謂包容)
社會倫理與宗教也有同樣的說法

3.
市場中 . 蘋果教徒與非教徒都不愛賈伯斯 <= 那不是愛與不愛 . 是迷與不迷之分別罷了
群眾對賈的好惡 . 無法以愛說明

予您參考看看
 
舊 2011-10-23, 02:30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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