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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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ixfigure
原來如此,我了解...
勞健保進出紀錄,公司隨便查就查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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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勞委會會主動提供企業一種東西叫勞保卡,早期上面會列印你所有的投保記錄,但大概在94/95左右就只會顯示投保企業自己的記錄而已,在二年前左右勞保卡也停止發放了
意思就是企業老早就無法透過勞保卡或是勞健保網站查到你的投保歷程了,所以不用擔心企業會知道你以前在那任職
相反的,現在企業會知道你的工作經歷,大多是員工自已填履歷或在104上面留下經歷讓新公司知道的,而有些公司會依這些歷程去電訪工作情況...
回到存證信函部份,它並沒有任何法律效力,它只是告訴你一件事,就是這家公司的"聲明",而這份聲明會留存而已,你也可以回寄存證信函聲明並要求公司必需要做到某些事
比如你離職情況.。你任職未滿三個月,所以依勞動基準法並無預告之責任,而公司規範與勞基法抵觸無效;依勞動基準法,企業不得以任何名義扣薪......這些都只是聲明,而這份聲明有留存,如果到進調解或法院,僅能証明已告知
當然,你可以本人去勞保局或是用自然人憑証去查企業是否有在你到職日時投保勞健保及勞退,而投保時,是否有依全薪投保。。。。
再回到離職部份,離職時可以要求企業開立離職証明,而企業不得拒絕,這份離職証明就是確保你的責任已了結,避免企業再糾糾纏......
但就如上面所說,在到新公司面試時,履歷上面通常會有工作經歷,若是出社會幾年都仍沒工作經驗就不大合理,若又都是短期就離職也不佳,但若是留下的記錄電訪後都是不好的回應也不好....所以,離職真的是一份藝術,即便是心存不滿,但好來好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