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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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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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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ixfigure
我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我跟對方提離職、沒有保留打卡紀錄。
薪資還沒到手,也不知道到底會不會扣。
去勞工局調解,如果公司一概不承認,這樣我站的住腳嗎?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不管做幾天, 離職應該要確實做好
並不是自己宣布, 然後就不去上班

在大陸就算了, 台灣就這麼點大, 要留探聽
舊 2011-10-22, 01:30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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