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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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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osetsun
原本獲得士林地檢署緩起訴,現在被高檢署撤銷,如果檢方無法提出讓人信服的緩起訴理由,李李仁恐怕會被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面臨5年以下刑責。

希望能抓去關一關


檢方: 因為當事人為 知名藝人 李李仁 所以獲得緩起訴!

這種理由應該可以吧!
舊 2011-10-21, 12:50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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