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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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qatony
那要看她的荷蘭老爸表現如何囉?
話說非婚生小朋友可以打親屬確認官司,那為什麼親生老爸不能?
明明小孩就不是東方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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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女b男在婚姻存續的狀態中,a女去跟甲男生了一子....
能夠提起親子確認之訴的...只有a女b男...
甲男不行提出...
這是為了親子關係的穩定性...
要不然...(老師舉的誇張的例子...)
a女b男生了一子..a女貌美...
甲乙丙丁戊己.......輪流跑去自認為該子生父....
搞到最後...ab會離婚吧......
關於身份關係上的訴訟.往往都有提告人的資格限制.
ex:妨礙家庭罪的提告人...必需是婚姻關係的相對人
婆婆不能去告媳婦討客兄..除非..媳婦的客兄是公公.....
當事人願意處在這個情況(也不影響他人)...外人也沒啥權利說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