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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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現行規定來說,出國六個月以上就能停保,只要回國後辦復保就可照樣享用健保資源,
卻能少繳停保這段時間的保費,這對居住在國內,持續繳納保費卻很少用到健保資源的
人來說,並不公平,所以這個政策我個人是贊成的。
不過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前面山賊兄所說的,健保法有規定,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灣
有戶籍者,才有資格加入健保。但戶籍法又規定,出國兩年以上未入境者,國內戶籍會
自動遷出,一旦遷出,就失去加入健保資格,然後自動停保。
也就是說,即便六個月停保規定廢除,只要出國滿兩年,還是會停保,而且是無須申請,
自動停保.....這樣變成只是由六個月延長為兩年罷了,仍須再修法這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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