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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博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175
引用:
作者2012
妨害電腦使用罪........你看清楚條款沒?

這個是交易後退貨讓商城損失郵費跟信譽,完全扯不上關係.

本來也覺得不太妥刪了,既然你備份了只好硬著頭皮找下列法條...

第 360 條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
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其實我也不太確定,不過你要是不小心讓台灣的法官卯起來,無罪也是有可能變有罪的
 
舊 2011-10-17, 08:21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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