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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主張廢除死刑人士還有一個理由是擔心誤殺,有沒有這種可能?
答:從一、二、三審、到不斷更審,判一個人死刑,至少經過二、三十位法官,都認為「找不到任何理由讓你活下去」才判死,非常慎重下才會確定一件死刑出來,後面還有非常上訴等程序救濟。
若是真的.個人認為已是非常的"寬容"
"蓄意"行兇者可不會給被害人二、三十次的機會.
與其論"廢不廢死"..在這圈上打轉.像鬼打牆.
司法機制.世界潮流等~~~
那就說人性的最基本面.將心比心論.
行兇的那一刻.是加害者"自己"放棄為人的基本與最後道德良知.
沒錯吧?
極刑的存在是"提醒"加害者的最後一道防線.
與被害者的非常上訴等程序救濟
不覺得很諷刺嗎?生命要怎比價?
有網兄提到江案.時至今日.加害者是誰相信誰心裡都知道.
無限放大到制度.或極端縮小到幾位特定的"人仕"
因果自報....就祝福他們心安理得..不然也不知怎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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