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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er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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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1
文章: 3
引用:
作者Rainwen
商品跟司法案件有點不同,因為東西賣出去就會被人使用,有沒有瑕疵一用就知道,
而司法案件沒被翻案就會當作沒問題。

另外就此案來說,證據一開始就存在,只是檢察官不採用,
而前幾審法官也依循其見解.......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5/today-so2.htm


強烈的對比讓我覺得比較有趣,很多人大罵司法,可是似乎又對冤案的發生率太有信心?

死刑的實際效果,頗像一件國王的新衣,戳破不得。
舊 2011-10-15, 10:39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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