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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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咕咕鳥
這三天的薪水...你很在意?
站在勞方立場
這三天薪水你可以拿到....(一天算1000....就3k)
站資方立場
前面有人說...如果雇主要追討離職所造成的損失,需訴訟並舉證一一列舉其損失
首先..如果你到職第一天..勞健保都轉入了..公司有繳費了...能扣...
公司提撥推退休金...有提撥的話也能扣...
幫你辦理這些事的勞務...也能算出工資..(應該就幾百塊啦....)
公司會不會為了這點錢跟你打官司....
難說...公司有法務的話就會...(閒著也閒著...)
沒有的話就不會...(要多花錢)
才幾千塊...簡易訴訟...一次開庭就解決...
那是什麼公司我不知道.....
你覺得他們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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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很大。。。你提的那些,本來就是公司需履行的義務,員工確確實實有任職期間,公司負擔這期間的勞健保是必需的,所以當然不能列為其損失
公司能列的損失實在太有限了,搞這些到了法官面前,大部份可能會被剔除
除非你像航空公司要對機師的訓練是百萬起跳,所以要綁任職時間的
搞這麼大陣仗,能獲得啥利益?法務絕對和你說別浪費時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