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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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Demon
法定的流程是如此、法律是保護懂它的人
你不可能不做任何付出就保住你法定的權益
不過應該不會有公司為了二天薪水去對簿公堂
絕對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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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吼 謝謝大大點醒^^"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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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跳海人
人事沒那麼神通廣大,免職証明能幹啥?
這個問題我曾問過台中市勞工局...(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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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就放心了^^
最讓我不舒服的是 當時他們的說法還反反覆覆,
一下跟我說 做完今天就不會有 "免職証明" 這個問題,
所以我又回去打卡做了一點工作, 這時早已超過上班時間一個小時,
幾分鐘後主管又跑過來說, 這幾天你不來上班,
可以用請假的方式, 但我可以不准假
(內心OS:你講廢話啊)
聽起來就是一整個扯, 但我就是不敢反抗, 之後越想越不對,
想說就豁出去了, 要怎樣就怎樣, 就是不想待在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