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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送獎金 鼓勵民眾拚治安
更新日期:2011/10/12 04:21
〔自由時報記者侯承旭/高雄報導〕為鼓勵民眾投入維護治安,並給予基本保障,高雄市政府市政會議昨通過「高雄市獎勵及補償民眾拘捕人犯自治條例草案」,若民眾拘捕人犯過程中因而傷亡者,將可獲最高三百萬元補償。該草案近日送市議會審議通過後才會公告施行。
各縣市也有類似條例
從去年高雄市長選舉以來,高雄市治安一直成為選戰攻防焦點之一,近來還有媒體與民代砲轟高雄市治安不佳,刑案發生率居五都之冠、全般刑案破獲率是全國最低,如今高市府提出獎勵民眾拘捕人犯的自治條例草案,時機引起各界矚目。但據了解,各縣市都有類似條例,像台北市、台中市對見義勇為拘捕人犯而當場死亡者,就發給撫卹金四百萬元。
高市府也澄清,高雄市原先已實施「獎勵及補償民眾拘捕人犯自治條例」,縣市合併後,繼續適用的地方自治法規必須於兩年內提出新的法規並送市議會審議,否則即自動廢止,高市府依規定儘快完成各自治條例的立法程序。
該草案中明定,民眾拘捕人犯的範圍包括拘捕人犯、逮捕現行犯或是通緝犯、追捕脫逃人犯等。根據草案規定,民眾若因為拘捕人犯而死亡,市府會發給遺屬三百萬元,喪葬費以五十萬元為限。
如果因追緝人犯受傷而成為植物人,市府會發給三百萬元,並按月給予生活費四萬元,極重度障礙者給予兩百五十萬元,並按月給生活費兩萬元等。上述生活費補助的最高累計上限分別是三百萬元與兩百五十萬元。
此外,民眾拘捕人犯足為社會表率者,可獲一千元到五萬元的獎勵金,市府還會頒發獎狀等。
事實上,高雄縣市合併前,原高雄市在七十六年就制定相關救助辦法,並歷經四次修正,於九十年提高法律位階為自治條例,如今縣市合併後,市府重新制定新的自治條例草案,將部分補助額度予以調高,醫療費用補助也放寬,全市兩百七十七萬市民皆可適用。
過去高雄市實施相關條例以來,尚未發生民眾因而死亡或受傷,但每個月都有民眾因協助拘捕人犯有功,獲市府頒發獎金一千元至五萬元不等,並由市長公開表揚。
市警局長蔡俊章表示,民眾若目睹刑案發生,除了可立即報警外,也鼓勵協助拘捕人犯,但應先審視自身條件,若人犯有攜帶武器,還是建議由員警拘捕,若民眾拘捕過程有動用私刑的情況,仍會遭刑法追究。
蔡俊章強調,高雄市的每十萬人刑案破案率是五都之冠,營造良好治安環境是高市府的施政優先目標,尤其縣市合併後幅員廣闊,犯罪樣態截然不同,期待該草案能獲得朝野議員支持,透過立法鼓勵民眾積極參與維護治安,結合警民力量提升破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