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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佔地為王
會住這裡的都是生活不好過的
20前一買一間年行情30萬左右
每個月還要繳給政府2000多租金
當初並沒有說不行住人
很多人都是晚上住在那...白天工作...六坪的空間
後來還有人協助設籍戶口
該給的都沒少
違規使用?
投票了好幾年始終無法超過收回門檻
今年有半夜敲門
還有強迫遷移戶口
否則要取消使用權拿不到搬遷費(憲法居住權?)
今年沒人不敢不同意
捷運通車了周圍房價也漲了
才大動作要收回
很難不做其他聯想
財團幕後操作?
於理或許說不過去
於情是說不過去的
etc都能這樣搞了
現在房價如此高..
搬遷費60萬
收回去了怎麼辦?
睡路邊?
還是死一死算了?
政府真的有照顧百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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