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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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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引用:
作者Shadow Hong
其實這篇發文的裡我並沒有說我們沒有錯,可是有牽繩
在來不及的反應之下就被車速過快的來車給撞了,依法律來看
即使是我們害他的車因此有損傷,我們要賠錢也不會有怨言
今天所需要的是一個態度,警察與對方車主的態度,您懂嗎^_^?
還有,我想,就算對方車主不會閃,也沒有地方讓他閃,要是今天衝出去的是人,那你們還會這麼說嗎?在巷子裡本來就是有限制時速吧?過快的車速本來就有可能造成意外,要是今天是慢車行駛,我想我們絕對有機會能將狗狗拉回來。


所以要是今天你衝到平交道上被太魯閣號撞死了
也要怪火車開太快, 態度不對嗎?

照你的定義, 人是火車撞的叫做肇事, 撞了之後火車還繼續跑叫做逃逸?
一個窄到僅能讓汽車跟摩托車擦過去, 沒有狗容身之處的窄巷
汽車是能開到多快? 時速60公里?
 
舊 2011-10-08, 04:02 PM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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