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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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爸爸
是啦,我不了解、你了解,反正那是幾十年前不民主時代做的事,而且還是政府辦理的;而非是在2000年台灣已經民主到一定程度,公務員能在一年左右的時間,能從9職等升到12職等,那等於在一年左右的時間,由中校升到少將,有夠離譜,真是黑啊、特權啊。
http://tw.myblog.yahoo.com/jw!TAp6MhSTQE78qgRw4S.7iTdt9w--/article?mid=13223&prev=13255&l=f&fid=90
官階與公務人員職等對照表(轉)
二、少將具有簡任任用資格者,相當簡任第十一職等、第十二職等職務。
三、上校具有簡任任用資格者,相當簡任第十職等職務。
四、中校具有薦任任用資格者,相當薦任第八職等、第九職等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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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公務員犯下偽造公文書被判刑還服刑完畢的連公務員資格都沒被剝奪都可以擔任公職了,你還要指望什麼?
這不就是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