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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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爸爸
可以去蘋果爆料啊。
台北市頂樓加蓋的違建,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增建的,屬於舊違建,要被列管,但可暫時不予以拆除,而之後頂樓加蓋的違建,則是即報即拆,但台北市以外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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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一大票全面都這樣幹的事情,有什麼新聞爆點?
列管?,法律有賦予暫時不予拆除的權限嗎? 那只是行政命令!
而且是議會通過的!
你上去過101看過嗎? 一整區 紅紅綠綠的鐵皮屋頂!
鄉下地方也是,你去看哪各漂漂亮亮的新農舍可以通過農委會的條件的?!
90%要種植經濟作物,而且不是能拿來自己吃的,要拿去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