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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h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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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1,522
引用:
作者netor
肇事逃逸,刑法185-4,但對象是人。

狗雖然也是生命,但在刑法上是算”財產”。

其他的就不說了。


汽車板金和小動物的生命
台灣法官哪個會判的比較重?
應該不言自明吧
舊 2011-10-06, 11:43 A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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