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ddieatwork2011
存摺是一個證明 加上存款和領款的單子 所以收據是很重要的證據
要怎麼查 這個是銀行的問題 而且要在能讓法院認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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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你這生中有用過銀行嗎?
台北富邦銀行:本存款存摺所載之活期性存款、定期性存款、借款,如與貴行記載數額或電腦主檔之結存餘額不符時,以貴行記載數額或電腦主檔之結存餘額為準。但立約人如能證明上開記載數額或結存餘額有錯誤時,貴行應更正之。
所以,
1. 是以電腦為準,不是你們想像的存摺。
2. 錯誤是你要自己證明,不是銀行要提出證明。這一點你一直邏輯嚴重錯誤。而這個通常是太明顯的錯誤,例如說遠距離盜刷,或是銀行電腦腦袋秀逗(幾乎不可能),例如說你有一萬,你提領兩千,她餘額給你剩下五千。這種才有機會平反。
但是你說的網路斷掉的時候?
抱歉,業務暫停。你的存摺完全沒有任何用處。你不能證明任何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