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n_akemi
我的意思是沒肇事之前不能將罰責加諸在酒後駕車上。
而預防性懲罰酒後駕車的執行與罰責又不足以遏阻民眾的僥倖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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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跟我們的文化有關係啦~
一堆人搞的像不喝他的酒就是不給他面子~
明明跟他們說不喝酒的~還是硬把酒倒進你的杯子~
(不尊重自己的人~也不會去尊重別人)
在這種文化下~你再怎麼重罰~他們還是認為"情、理、法"~
人情第一~法理最後~喝了再上...反正"不會被抓到"~
遇過一堆了~
真要遏止...就要搞成整個月~有一半的天數抓酒駕~
但問題來了...我們的員警人數不足~
(以我們這邊的為例~警員人數不足滿員的三分之二)
再來...這樣搞會有民怨(又是民族性的問題)
那些官員也不敢這樣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