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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文字獄:僅登入聊天室代號"等元"無聊天記錄,高等法院改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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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
萬博
你說到重點了, 這就是本案苦主為何會敗訴的主因.
但事實真如法官所說? 成人聊天室真的一點阻絕能力都沒有?
如果這兒有設計成人聊天室經驗的程式設計師, 就會給你截然不同的答案
其他聊天室在下不清楚,但此案的聊天室的確是只有警告,但無實質的身分驗證措施,
甚至連加入會員都不用,直接打個暱稱就可以進去了......
就看日後能不能修法成功了......至少要把"暗示"兩個字拿掉,一起來集氣吧~
http://intermargins.net/repression/...jo/youthlaw.pdf
2011-10-05, 01:08 PM #
126
Rain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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