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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文字獄:僅登入聊天室代號"等元"無聊天記錄,高等法院改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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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chi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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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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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跳海人
這個案例明顯是有罪推論了吧,不是應以無罪推論為原則?
我想
學理和實務
可能有點差別吧
反正一切都是法官說了算
2011-10-05, 11:56 AM #
123
liuchi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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