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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文字獄:僅登入聊天室代號"等元"無聊天記錄,高等法院改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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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zilla chyx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99
引用:
作者
twearthling
兒少法29條真的惡法典範,當初立法的都該去面壁思過,
一個五年以下的重罪,比竊盜、詐欺還重,
竟然有如此模糊的心證空間,
當初這條是為了禁絕色情小****,
結果司法卯起來挑軟柿子吃,
有多少色情業者因為這條被定罪?
因為是「反色情」,所以沒人敢修敢改,媒體也不敢罵不敢批
有意見就等著被一大群衛道人士修理吧
高舉著「道德」「正義」迫害他人,才是最邪惡的
2011-10-05, 11:45 AM #
122
Godzilla ch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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