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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文字獄:僅登入聊天室代號"等元"無聊天記錄,高等法院改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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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博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175
引用:
作者
Rainwen
因為只有兒少法29條才有如此大的解釋空間,而成人聊天室雖然性質成人,
但
本質上卻是個"普級"網站(意即任何人都可進入)
,對檢警來說簡直是寶山.....
所以這條爭議才這麼大
你說到重點了, 這就是本案苦主為何會敗訴的主因.
但事實真如法官所說? 成人聊天室真的一點阻絕能力都沒有?
如果這兒有設計成人聊天室經驗的程式設計師, 就會給你截然不同的答案
2011-10-05, 11:40 AM #
121
萬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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